关于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供养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(处)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:
根据民政部《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》、《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》(豫民[2021]5号)要求,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供养申报工作,特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21年9月1日起,所有申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供养待遇的必须签订《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》(见附件),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及赡养人(含外嫁女儿)姓名、身份证号,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,未如实提供者视为隐瞒家庭真实情况。
二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供养材料统一采用缝纫机线装订(订书钉、回旋针等其他方式视为材料装订不规范),装订顺序不变。
三、所提供佐证材料:病历为二级甲等医院以上住院病历,花费清单为新农合报销完以后自行负担费用;残疾证统一为县残联颁发的残疾证(智力、精神病可提供诊断证明);低保户主名下添加新成员及调整等级需提供个人申请、相关佐证材料。
附件: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
商城县民政局
2021年8月25日
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
本人现申请城市(农村)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,特作如下
声明:
一、保证申请人姓名、家庭成员、赡养人等基本情况真实。
二、保证所提供的家庭人均收入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可靠。
三、授权、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、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人及家庭成员(含法定赡、抚、扶养关系成员)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,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、人社、住建、交通、工商、税务、公积金中心、银行、保监、证券等部门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。
四、保证向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定期报告家庭人口、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。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城市/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( 元/月)时,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退保。
五、如虚报、隐瞒、伪造申请材料,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困供养,本人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—3倍以内的罚款。
我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,如有虚假,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声明人(申请家庭成员逐一签字):
注:无书写能力者可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代签或由其本人捺印。